商洛市律师协会成立于2016年1月,属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承担着全市律师行业管理工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以及《商洛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协会职责。
商洛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商洛市律师代表大会。按照章程商洛市律师协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商洛市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商洛市律师协会章程》,商洛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制定全市行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制定、实施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组织会员开展业务交流和理论研讨;
(七)对会员实施奖励和惩戒;
(八)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九) 组织开展对外、对内交流与合作,扩大陕西律师的社会影响;
(十)宣传律师行业,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一)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提出与律师业发展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十二)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性活动;
(十四)建立健全会员执业保障体系;
(十五)指导市律师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对市级律师协会的章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发展会员福利事业,鼓励同业互助;
(十七)监督会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十八)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十九)办理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权和委托的事务;
(二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商洛市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实施商洛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会员(业务)部、培训(维权)部、办公室、宣传(联络)部、党委办公室五个部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