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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律师协会情况

 商洛市律师协会成立于2010年1月,属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承担着全市律师行业管理工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以及《商洛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协会职责。
  
    商洛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商洛市律师代表大会。按照章程商洛市律师协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商洛市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监事会选举副监事长、监事长。现为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有会长1人、名誉会长1人、副会长5人、常务理事11人、理事27人;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2人、监事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人。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商洛市律师协会章程》,商洛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制定全市行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制定、实施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组织会员开展业务交流和理论研讨;
  (七)对会员实施奖励和惩戒;
  (八)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九) 组织开展对外、对内交流与合作,扩大陕西律师的社会影响;
  (十)宣传律师行业,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一)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提出与律师业发展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十二)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性活动;
  (十四)建立健全会员执业保障体系;
  (十五)指导市律师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对市级律师协会的章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发展会员福利事业,鼓励同业互助;
  (十七)监督会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十八)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十九)办理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权和委托的事务;
  (二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商洛市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实施商洛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