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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异地受伤 法援人千里维权
2016-07-21 19:38:58   来源:商洛律师协会   

农民工异地受伤   法援人千里维权
案件类型   民事
办理方式   调解   
指派单位   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   陕西毛加兴律师事务所  李思成  寇文谧
 
        2005年6月11日,在山西省代县新高乡赵村陕西籍民工五十多人与一百多赵村村民为争夺矿山发生了群体斗殴,此次斗殴致双方2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7人轻微伤。事件的突发在这次斗殴事件过程中,陕西籍镇安民工陈林(化名)头部以及胸、背部被人打伤,当天下午被送往代县医院检查后转入忻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一、颅内开放性颅脑损伤:1、脑挫裂伤并血肿形成(右颞右顶);2、颅底骨折并脑脊液耳漏(右);3、右额皮肤裂伤;4、头皮血肿(枕部)。二、前胸、后背软组织损伤。经过医院及时抢救,陈林总算保住了性命,但是身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陈林仅仅住院治疗了25天,陈林打工的公司就派人将其送回老家(镇安)养伤。“养伤”期间,陈林时常感到头痛、恶心、反应迟钝。2005年8月4日凌晨陈林入厕时晕倒不省人事,即刻被家人送往镇安县医院,诊断为:右颞顶区软化灶形成伴散在出血;体位性低血压性昏厥;右颞顶部颅骨术后骨缺损。2005年11月15日,陈林再次入住镇安县医院,作颅骨修补术。以上三次住院,该矿山承办人仅仅支付了医疗费。在此次恶性事件中,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海军,深知罪恶严重,畏罪潜逃,直至2013年秋被抓捕归案。

病情的恶化
 
        2006年3月18日,在未经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林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情况下,该矿山承办人委托其律师代理与陈林签订了一份《垫付赔偿协议书》,协议由甲方(该矿山承办人)负责一次性垫付乙方(陈林)赔偿款壹万捌仟元整(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所有费用,治疗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已垫付;乙方收到赔偿款之日起,将其向相关责任人追索赔偿款的全部权利转让于甲方,乙方不得再就受伤一事向任何人或单位主张权利。
        陈林受伤后,经常狂躁易动,见家人和邻居都不顺眼,时常无端打骂亲友、摔砸邻居财物。2013年春,陈林的间歇性精神病时常发作,搅得家庭和邻里无有宁日,5月4日被当地派出所和镇政府送往镇安县精神病防治院住院治疗。
无奈的求援
        从陈林受伤到几次治疗期间,陈林体弱多病的母亲曾多次到西安找该矿山承办人索赔未果。好端端的一个家庭,就因为这次群体斗殴给毁了。陈林的妻子见丈夫医治不好,就提出离婚。2010年12月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林与妻子离婚,不满7周岁的女儿由陈林抚养。实际上,陈林根本就没有抚养女儿的能力,养育孩子的重担不可避免的落到了其体弱多病的二老双亲肩上。
        由于这次斗殴,使陈林丧失了经济来源,又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打工,连生活费都无着落,更不用说后续的治疗费用了。陈林的父母也曾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请求主持公道、予以救助,最后均不了了之。万般无奈之下,他们于2013年10月20日,来到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县法律援助中心经研究后认为,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精神,农民工就工伤赔偿或支付劳动报酬主张权利的,应当给予援助。随即指派陕西毛加兴律师事务所的经验丰富的李思成律师和年轻有为的寇文谧两位律师为其调查取证,开始前期介入。

艰难的维权
        接受指派后,李律师和寇律师及时与申请人取得了联系,深入到申请人家里调查了解情况,先后多次跋山涉水到安康旬阳、镇安达仁和庙沟等地调查取证。经过进一步详细询问后得知,陈林与该公司并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与陈林一起打工的工友也已分散到各地;陈林出院时的病史记录和医疗结论也均被该公司取走。是否能取到证,取到的证据证明效力如何,尚属未知。我们都知道如果连律师都觉的取证困难,要靠陈林亲属去取证维权,更无可能。而陈林此时可以说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已陷入困境,精神恍惚,情绪反常,如不予以必要的支持,保不定其家庭会怎么样,又会做出怎样意外之举。也就是说除了陈林亲属的陈述,没有任何书面证明材料可以证明陈林受伤的事实真相,陈林受伤后所患精神病与此次群体性斗殴有无因果关系,如何通过调查取证将证据有效的链接起来是本案的关键。
        在闻讯该起恶性事件的聚众斗殴首要分子(发包方法人)被告人杨海军于2013年秋被抓捕归案后,担任援助重任的李律师和寇律师重新梳理了案情,决定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为受害人陈林讨回公道。于是从2014年初开始,两位律师先后4次远赴千里之外的山西的忻州、代县等地查阅案卷、调阅当初住院的相关病历资料;因对2013年底代县公安局轻伤鉴定意见有异议,为受害人申请重新鉴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还为受害人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4月8日陕公正司鉴(2014)临鉴字第777号《伤残等级鉴定书》结论:“颅脑损伤属六级伤残。”
        2014年9月3日,两位援助律师带着陈林全家的期盼,带着反复酝酿形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带着千辛万苦调查取证得来的所有证据材料,冒着酷暑赶赴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好不容易找到当时的办案法官,法官一句:“此案早已调解结案,现在不予受理”,着实给了援助律师当头一棒......两位援助律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又找到刑庭庭长和分管副院长,经过好多次有理有据的据理力争,终于在忻州市中院立上了案。
        虽然忻州中院立案了,但能否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还是个未知数。在彷徨犹豫的煎熬中,老律师李思成突然想到了曾与他有几面之交的全国第一个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佟丽华主任听取了李律师的简要案情介绍后,非常爽快的答应了李律师的协助请求,并约定在第二天上午召开座谈会。于是两位援助律师在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相钰的带领下,火速赶往北京。在座谈会上,佟丽华主任邀请的4位有关刑事和民事方面的资深律师,通过听取办案律师的介绍和翻阅案卷材料,认为斗殴双方的一方参与者受重伤或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并查询到了最高法在这方面的批复。座谈会还未结束,佟主任就当即联系到了山西省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闫艳军担任受害方代理人,于是两位援助律师又迅速赶往太原同闫艳军律师进行了案情交流沟通。
             
  圆满的解决
        眼看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开庭在即,正当几位律师扎实筹备期间,李律师接到了承包方负责人的电话,想在开庭之前进行调解。几位律师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后,双方约定9月14日上午在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调解。调解时虽然双方都据理力争,但最终达成了赔偿陈林40万元的协议,对方要求写出谅解书并撤诉。然而事情总是那么“一波三折”,双方在是先撤诉再打款,还是先打款再撤诉的问题上,又是纠缠不清,互不相让。办案律师回想到立案的艰难、维权的艰辛,通过反复协调沟通,最后决定将办案律师和家属分成两拨,一拨到银行准备打款,一拨到中院准备撤诉,只要款一到账,就立马撤诉。
        就这样,一起长达数年的农民工异地受伤案件,通过援助律师不远千里的艰难维权,终于为当事人讨回了应有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