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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鹏鲲律所法律顾问下基层
2017-03-15 08:29:46   来源: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陕西鹏鲲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在主任崔建国律师的带领下于2017年3月3日至11日,深入到本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杨斜镇7个行政村巡回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一是针对年后农民工即将出外打工,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鹏鲲律师事务所组织专业律师编写了农民工出外打工时劳动合同的签订、五险一金的缴纳、工伤事故的预防以及出现工伤事故后的处理等方面近3000字的《农民工外出打工注意事项》,共计印制110份,发放至各村民委员会,以使其尽快转交或邮递给已出外打工的农民工。
二是近几年来农村婚姻、继承、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多发,使矛盾易日益激化,为此陕西鹏鲲律师事务所撰写了法制培训讲稿,按照服务村的实际情况,分别由实习律师李五一、董威在杨斜镇郭湾、黄百岔等五个村进行法制讲座,针对以上问题对120余名参会人员逐一进行讲解。
   三是为村委会修改相关制度。本所主任崔建国律师、实习律师董威应李湾村委会要求,帮助李湾村修订《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李湾村规民约》等共22件,进一步规范了该村依法治村及村委会管理工作。
   四是提供法律咨询。在李湾村讲座结束后,村支书全景贤同志针对本村宅基地、承包地、建房前后容易产生纠纷,崔建国律师提出了2条意见:第一,承包地地界以土地承包时承包合同约定的地界、宅基地以政府所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为主要依据,参照实际现状及村民证言确定;第二,对于建房前后,为了预防矛盾纠纷,可以由村委会派员组织双方确定地界参照物、绘图、拍照,由双方签字,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进一步确定各自地界。
    全景贤同志提出:本村相邻两户村民,村民甲在自己承包地界上建起坟墓,几年后邻居乙也在紧邻甲的自家承包地上建起坟墓,乙建起坟墓后,将导致甲老人去世后,由于地理环境限制,无法安葬,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由乙拆除其所建坟墓,甲给乙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执行中乙拆除了坟墓,但不要甲的补偿,而在紧邻甲的墓地自己的承包地内挖起一深坑,可能导致甲所建的坟墓倒塌。村委会调解时,甲乙各自都认为自己是在自己承包地内,行使权利。村委会苦于没有法律依据,难于说服双方,对此律师指出:乙尽管在自己承包地内,行使自己权利挖坑,挖坑后对甲已建坟墓造成危险,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乙可以要求甲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村委会完全可以据此规定,要求乙将所挖坑填平恢复原状,如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五是调解矛盾纠纷。杨斜镇月亮湾村甲与黄柏茬村乙因林地界地重叠发生纠纷,在两村村委会主持下未达成调解意见,现甲申请我所李延俊律师、李五一实习律师介入主持解决纠纷,已和两村村委会书记、甲和乙商定好时间地点近期予以调解。
 
 
                         (陕西鹏鲲律师事务所  李五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