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商洛市《陕西省律师条例》 宣讲团的通知
2022-09-20 19:23:51 来源:
关于成立商洛市《陕西省律师条例》
宣讲团的通知
全市各律所、各律师:
《陕西省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律师工作的一件大事。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帮助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掌握了解其精神实质,切实使《条例》成为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规。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印发关于《陕西省律师行业开展<陕西省律师条例>宣讲活动方案》通知,特成立我市《条例》宣讲团,组织全市律师广泛开展宣讲活动。
团 长:南晓良 市律师协会会长
副团长:穆治平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白书宝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成 员:
1、市律师协会各理事、常务理事;
2、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业务宣传联络及培训委员会、青年律师及文体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考核工作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公司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非诉讼及业务拓展委员会各主任;
3、不是以上人员的各律师事务所主任。
宣讲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律协业务宣传联络及培训委员会,由崔建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上传下达工作。
联系电话:13359145206。
特此通知
商洛市律师协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