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指导律师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确保实习律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从源头上把好律师队伍入门关,现将实习指导律师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律协应严格把关,实习指导律师必须符合《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对不按照要求对实习人员进行指导的、指派实习人员单独办案的、因违纪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具有其他不具备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情形,各市律协应当及时取消实习指导律师资格。
二、各市律协要指导、监督实习指导律师认真履行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执业业务规则、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等职责,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2名,切实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
三、各市律协应按照《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将本辖区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之间已确定的实习指导律师名单于10月28日前报省律协登记备案,同时提交电子版。请各市律协高度重视,按时向省律协进行实习指导律师登记备案,以免影响本地区申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审批及面试考核。
联系人: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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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