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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南杜安生律师
2016-04-28 14:32:46   来源:商洛律师协会   


师姓名: 杜安生 地区: 陕西省-商洛市
执业证号: 16110198110336033 QQ  
电子邮箱:   电话: 0914-8080069
手机:   传真: 0914-2383154
地址: 陕西省商洛市行政中心对面同城大厦7层
个人
专长
 
个人简介
及社会职务
1980.3—1983.8先后在商洛地区中级法院、地区司法局从事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作,并任兼职律师;期间参加全省司检干部第一期律师专业培训班学习;
1983.9—1985.7于陕西省政法干校法律大专班学习毕业;
1985.8至今 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
商洛市商州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西安仲裁委员会商洛分会仲裁员、商洛市劳动、人事仲裁员、商洛市慈善协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纪律委、业务拓展委、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法学会会员。
商洛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商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党总支副书记;商洛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秦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一级律师(正高职)
教育
经历
 
主要事迹
发表论文
及文章
杜安生同志系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后全省第一批律师工作者。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及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同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大局意识及服务宗旨观念。他积极投身民主法制建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和律师专业知识。勇于实践,全面开展律师各项业务,取得了卓著成绩,多次受到地(市)、省、部级表彰奖励。
该同志精通律师业务,熟练掌握工作技巧,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执业三十多年来,担任商洛市政府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四十多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和单位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协助原行署、商州市政府处理国家粮库重点建设工程受阻案,协助商洛市政府处理供销社基金服务部股民风潮案,协助丹凤县政府处理湖北枣阳化工厂、宝鸡四方金矿在丹凤县特大泄毒案及多起群体上访案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从业以来办理了一大批在全省、市甚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承办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等案件1980余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890余件,为公民和法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4.5亿多元。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正义。
杜安生律师在办案中极端认真负责,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忱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表现了律师刚正不阿、客观公正、逻辑严密、思维敏捷、处事睿智、用法得当的优良形象,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受到广大干部群众和政法机关的一致好评,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多年来未受到任何举报或投诉。杜安生同志热心公益事业,不但担任商洛市慈善协会理事,而且每年为受灾群众、残疾人等积极捐资捐物,起到带头模范作用。他还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有力帮助。
杜安生律师勤奋学习,刻苦专研专业理论。他参与编撰的大型工具书《法学辞源》受到专家好评;主持评奖的电视专题片《平反后的启示》获全省专题新闻评论三等奖。他在总结执业实践的基础上独立撰写了《张某某伪造公文案辨析》、《试论正确认定贪污罪和侵占公司、企业财产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是否还能实现》、《弱女子遭拐卖受尽摧残,大律师法律救助指迷津》、《事实不清难定案,证据不足判无罪——杨某某故意杀人案评析》等多篇论文在报刊上发表。作为商州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杜安生律师关注民生,提交的议案多次被采纳。
杜安生律师所带领的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成为商洛市律师队伍中的排头兵和一面旗帜。先后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授予“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先进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许多报刊分别报道了杜安生律师的先进事迹。《法制周报》、《商洛日报》、《学习时报》、商洛市文联大型丛书《报告文学卷》等报刊曾分别以《商山大律师—杜安生》、《铁肩担道义》、《函授之花,法苑一杰》、《铁肩担道义,法坛竟风流》为题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并被商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入选《商洛专家名录》一书。还被国家人事部入选《跨世纪专家》、《华夏英杰》、《中华人才词典》等大型辞书。
获得荣誉
及奖励
历年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
1985年被评为省政法干校优秀学员;
1989年被评为商洛地区司法系统先进个人;
1990年被全国高级律师培训中心评为优秀学员;
1991年荣获陕西省首届律师“十佳辩护奖”;
1991年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93年被商洛行政公署机关党委授予优秀党员称号;
1993年被评为商洛地区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
1994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律师称号;
1995年当选为全国第三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第三届律师协会理事;
1996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首届“十佳律师”称号;
1997年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1998年被商洛地委、行署评为全区优秀政法干警;
2000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2年被商洛市司法局党总支评为优秀党员;
2003年当选为商洛市商州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2004年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授予“全省优秀律师”称号;
2006年被商洛市司法局评为“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先进法律工作者;
2007年4月当选为商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
2008年10月,荣获省律师协会评选的全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辩护词二等奖;
2008年12月被陕西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授予“三秦十佳律师”荣誉称号。
2009年8月被中共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授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律师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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