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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和诚信构建社会和谐,全力作好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
2016-04-28 15:42:41   来源:   

        近日,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决定指定商洛市唯一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我所接到人民法院的指定裁定书后,立即安排资深律师编制《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并于2012年7月11日召集全所执业律师开会研讨。在会上,讨论并通过了该工作规程,决定组成以“老、中、青”结合的律师工作团队。团队核心杜安生律师是一级律师,也是陕西省十佳律师之一,执业3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生活经验,众多参与的中、青年律师均具备深厚的破产法律理论功底,对完成本次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有强大的保障。管理人工作团队组建完成后,管理人随即统一了思想,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了定位:管理人是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依法、公正地主持清算工作的独立主体;管理人要代表债权人的利益,尽量为他们实现更多的债权;要代表破产企业的利益,管理破产企业;要考虑到不同利益主体各方的权益、包括国家税收的收回;尤为重要的一点是,管理人应当实现破产企业职工的稳妥安置和重整就业等,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之后,管理人对团队成员的工作进行了大致的分工,并作了工作纪律要求。
        全体参与破产管理人团队的律师表示要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要真正地体现出秦南律师的“专业、诚信、团队”精神!
        在2012年7月13日,全体参与管理人团队的律师,在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在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与申请人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协商管理人接管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帐册、资料等前期摸底准备工作。
        目前,各项破产管理人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上图为查看企业财务帐册存放管理情况。



上图为现场查看企业资产情况,为管理人接管企业资产作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