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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法律扶贫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18 11:36:23   来源:   

商政司发〔2016〕37号
 
商洛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开展法律扶贫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法律扶贫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开展法律扶贫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商洛市司法局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开展法律扶贫推行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精准脱贫帮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就我市开展法律精准脱贫困、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全市精准脱贫工作大局,着力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优势,通过全面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和城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升基层群众依法办事能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依法自治,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为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保驾护航,为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在全市430个贫困村建立村社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年底,在全市三分之二的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18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力争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1、合理配置资源原则。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根据法律顾问业务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村(社区)特色产业需求,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县(区)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不足的,由市司法局统一调配服务力量予以支持。
    2、政府购买服务原则。市、县(区)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基金,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每年度将基金拨入司法行政部门财务专户,经聘用村(社区)、县(区)司法局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按照考评结果合理支付法律顾问报酬。
    3、诚实守信尽责原则。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审慎负责的工作作风,向聘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要忠实履行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基层组织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保守工作秘密原则。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保守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未经聘请单位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法律事务工作内容。
    5、接受考核监督原则。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既要接受聘请村(社区)的工作监督,又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对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指导监督。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度要对工作进行考核,结果计入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记录,并将之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主体和方式内容
(一)服务主体
推行法律精准脱贫扶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全市1283个村(社区),重点是701个贫困村。服务的主体为全市120 个执业律师(含实习律师)、11 个公证员、107 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待条件成熟时将法检公机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一并纳入服务主体。
(二)服务内容
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由行政村和社区聘任,以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力量,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为补充,开展定向式服务。
1、为行政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开展法律体检。针对贫困县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展的脱贫致富项目,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现实问题,定期组织法律体检,及时防范法律风险,保障脱贫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4、参与人民调解。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5、开展法制宣传。落实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服务方式
1、聘用方式。法律顾问的聘用按照就近方便原则,以地域为主,协调调配为辅,服务力量主要依靠当地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由市司法局统筹组建法律顾问库、县(区)司法局会同镇(办)司法所推荐,各行政村和社区聘任。
2、服务方式。法律顾问采取定期值守和灵活机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服务。社区、城郊村,经济活动较多的村,法律顾问每周到村(社区)值班服务1天;川道村法律顾问每半个月至少到村(社区)值班服务1天;偏远山区村,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值班服务1天。法律顾问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具体服务时间由法律顾问与村(社区)组织商定后予以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宜,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县(区)司法局、镇(办)司法所报告。
3、管理监督。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实行登记建档、质量评估、奖惩挂钩。每次提供服务时法律顾问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一次一记、一村(社区)一卷,由行政村(社区)签注考核意见。县(区)司法局每半年要对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与顾问补贴费用直接挂钩。
三、实施步骤和任务时限
开展法律精准脱贫扶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采取抓示范、抓突破、抓难点、抓规范的方法,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三年内实现工作全覆盖。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6年)。抓部署,抓示范,形成声势影响。2016年7月前,市司法局召开村社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学习借鉴外地典型经验,传达司法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会议精神,进行工作全面部署安排;研究确定一批工作示范点,对县区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层层动员部署,在贫困村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确定一批行政村、社区工作示范点,示范引领工作发展。2016年覆盖面不少于全市行政村三分之一。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7年)。工作重点是抓难点、抓突破,在城市实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农村再推进覆盖一批,2017年工作覆盖面再达三分之一。
(三)规范提升阶段(2018年)。工作重点是抓政策保障,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全面实现工作全覆盖,运行常态化。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司法局起草实施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拨付专项经费;制定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监管。各县(区)司法局也要争取县(区)政府政策支持,落实本级承担经费,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立足本职,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实现共享发展的创新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组织落实。市司法局成立商洛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局长陈知武任组长,副局长李伯英、李学哲为副组长,市局办公室、干教科、公律科、基层科、法援中心、宣传科、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公律科,司法局副局长李伯英兼任办公室主任。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具体建立市、县(区)、镇(办)三级联动机制,确保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落实职责分工。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市司法局负总责,主要抓协调、抓策划、抓督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负主体责任;镇(办)司法所负监督责任,行政村(社区)开展日常联系、工作统计,负管理责任。同时,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援中心等机构,履行对本所人员的日常管理职责。市律师协会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协调选派,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干教科要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司法局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各个阶段的重点任务,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扎实有序推进实施。要定期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进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及时解决现实问题。
(三)强化经费保障。为推进工作落实,确定商州、洛南、山阳为省级示范县区,并在全市贫困村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经费由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实行以奖代补,其费用包含法律顾问提供咨询、处理非诉讼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咨询费,由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财政经费支付到法律服务机构,贫困村(社区)聘用法律顾问无需承担此项费用。但法律顾问为贫困村(社区)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费用,实行一案一费制,结案后由涉案单位支付。各县(区)司法局也要积极争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落实工作经费,原则上商州、洛南、山阳争取经费不少于25万,其它县不少于18万。
    (四)严格工作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符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要从法律顾问的执业纪律和规范、行政和行业奖惩、履行职责、业务档案记录、受聘单位工作鉴定等方面,建立对法律顾问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对法律顾问的年度考核评价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评价为良好者,基础酬薪在约定标准基础上上浮10%;对合格者,按约定的基础酬薪100%支付;对基本合格者,按约定基础酬薪70%支付;对不合格者,不予结付基础酬薪,由聘请单位解除法律顾问合同,司法行政机关取消其入选法律顾问库资格。给聘请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由律师协会进行行业惩戒;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商洛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