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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律师条例》 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22-10-14 13:07:34   来源:   

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律师条例》
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商洛市律师协会会长 南晓良
 
       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新时代陕西律师界的一件大事,是新时代陕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帮助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掌握了解其精神实质,切实使《条例》成为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规。根据陕西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工作要求,我市迅速成立了《条例》宣讲团,组织全市律师广泛开展宣讲活动。9月23日,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组织全市律师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李伯英在讲话要求宣讲团成员和各律师事所要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律师条例》。一是在学习条例总则上要聚焦新论断、领会新要求;二是在律师事业发展上要勾勒新架构、创造新模式;三是在律师执业权利上要提供新保障、拓展新平台;四是在宣传贯彻上要开辟新路径、做出新作为。
        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司法局正确领导下得到快速发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0家,其中:3家市属所和17家区县所,全市律师191人,党员律师75人,律所党组织实现了全覆盖。今年上半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4664件,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免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120件次。全市15名律师被推荐担任市、县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我市律师参政议政人数比例位居全省前列;34名律师免费担任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5名律师被选为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22名律师被聘任为涉法信访矛盾化解专家,66名律师担任市、县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全市律师积极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律师已经成为我市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必将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律师在法治商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立法背景
        十八大以来,全省律师人数及律所数量连续增长,律师行业发生很大变化。据省司法厅统计,2012年上半年,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408家、执业律师5088人。而截至2022年7月底,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790家、执业律师15965人。近十年,陕西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率达93%以上,律师人数增长率达200%以上。陕西律师行业的环境发生了一些好的变化,而行业的竞争也逐渐激烈,机遇与挑战无处不在,陕西律师行业的拐点已经来临。在此背景下,《条例》的颁布恰逢其时、恰如其分、恰到好处。
       2012年以来,经过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专题调研、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研究和省政府研究列入立法规划、省人大监司委立法前调研等立法前置工作后,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为立法审议项目。2021年11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陕西省律师条例(草案)》。经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2年07月28日《条例》颁布。《条例》出台是陕西律师行业四十年发展的现实需求和路径选择。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条例》共八章六十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分则包括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执业保障和监督管理、律师协会、法律责任六章内容。《条例》是一部全面系统性的律师行业规范,对陕西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有重要意义。
      (一)以省级地方性法规,保障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是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并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了立法在本地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地方性法规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的实施性立法,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可以有效保障律师行业的上层法律、行政法规在本省内贯彻执行。
     《条例》多项内容为全国首创,促使陕西律师行业走在全国前列。首次从立法层面对律所在“党建促所建、党建促发展”方面提出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省律师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悉心支持。首次将律师调查令制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把近年来我省在律师调查取证权方面的努力成果和制度实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律师行业的竞争行为进行了约束,为优化律师职业环境,打造规范、专业、高效的律师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对保护行业良性发展极为必要。
     (二)整合律所管理规定,创新律所组织结构和发展模式。
     《条例》全面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决策程序、利益冲突审查、风险控制、质量控制、人员管理、培训教育、年度考核、违规辞退、统⼀收案、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等系列管理制度,将此前散落在各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有效整合,为今后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提供依据。特别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填补了律师行业管理中的漏洞,明文禁止律师担任公司、企业高管等,纠正律商不分的现象。
 
      《条例》对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创新,规定了非律师合伙人制度,“非律师合伙人”的加入能够助力律所进行优化管理、资源开拓和业务提升,为陕西律师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可能。同时规定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规定了律师事务所探索公司化管理模式等,对于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提供了法规依据。
      (三)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明确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途径和程序规定
      《条例》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条件,为解决律师执业保障中存在权利问题提供了纲领性的制度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时的自行调查权,为全省律师办理非诉业务提供极大的便利;明确规定律师助理及实习人员,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实习证书,可以从事部分辅助工作,解决了长久以来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在立案、庭审及其他辅助工作中面临的尴尬境地;明确律师申请调查令,法院不同意时要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拒绝,将律师调查令制度进一步落实,切实保障律师的调查权,有利于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五条强调了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提出看守所应当按规定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具体的便利条件,有利于解决严格防疫政策和羁押管控与保护律师会见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取辩护权利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条例》充分发挥机制整合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途径和程序规定。《条例》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办案机关及其上一级投诉,受理投诉的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审查并书面答复;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时,有关机关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维权快速处置、联动处理等机制,有权调查核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有关情况,且办案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提供相关材料。这一系列规定让每一个陕西律师都深深体会到,司法厅(局)和律师协会,不仅是律师的主管单位,更是律师的“娘家人”。危急时刻,“娘家人”才是律师维权时最坚实的依靠。有了“娘家人”的关心和支持,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陕西高质量发展中必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最后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陕西律师积极、主动、自发向内寻求进步和发展的体现,是陕西律师逐步实现行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里程碑,为解决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问题提供了法治途径,解决了制约我省律师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全市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律师要高度重视《条例》,发挥各律师事务所平台作用和每位律师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宣传《条例》内容。在今后的律所日常管理和律师执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强化管理规范执业,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法治商洛建设贡献更大力量,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文中借鉴了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刘洁主任等人材料,在此一并致谢)